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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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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章 也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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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么大事儿。

  正好也可回家见见爹娘,她也就答应了。

  来到刑部大牢,袁大头一坐不起,连口饭也没吃,只顾着喝酒。

  “老子就是个牢头,怎么能杀人呢?”。

  这个问题,袁大头百思不解:“牢中当差的这么多人,为何偏偏选中老子?就因为是牢头?”。

  牢中死人,要说也不是没发生过:大牢中自尽的人也有,因受不了牢狱之灾想不开的,或者患病患疾而不治身亡的。

  此类情形,只要确系犯人自己所为,且狱卒无重大失职,是无须担责的。

  还有更为可怕的:若外边有人想要对牢中某人‘灭口’,往往是通过送些饭菜或酒水之类,而后下毒。

  当然,若发生这样的事儿,外边的人总要设法将犯人弄成‘畏罪自尽’的结论。

  不然,投毒之人也脱不了干系。

  如此一来,在牢中当差的袁大头等,就又少了几分危险。

  至少,他们不用承担首责。

  按理说,无论是为保自己一条命,还是冲着那五千两银票,以袁大头当差多年的经验来看:只要做的干净、部署周密,弄死一个犯人,确实不是什么难事。

  当然,前提是弄成犯人自尽的假象。

  “为何?偏偏要杀的人是仲逸?我的仲老弟啊”。

  虽说平日里,袁大头喜欢顺点银子,又嗜赌如命,但毕竟不是那种根里坏掉的人。

  扪心自问,管过这么多犯人,但所有人与袁大头非亲非故,顶多为了盘剥一点银子,表面上那些所谓的交情而已。

  对仲逸,他确实下不了手。

  若说这是袁大头良心发现,或许不无道理,但绝不是主要缘故。

  已危及到自己的妻儿老小,袁大头当然会自保。

  昨日,樊文予来看仲逸时,也曾说过:是有人向仲逸下套。

  袁大头也是在衙门做事,对此,自有他的推断:

  很明显,仲逸到了翰林院,主要做了两件事:督办博野县繆大柱夫妇被杀一案。作为钦差副使,核实朝廷大军与鞑靼交战一事始末。

  前者直指严士蕃,当时查办了近二十名朝廷命官,大家早就议论纷纷,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而后者更清楚:与鞑靼交战,身为宣同总兵、平虏将军的仇鸾定难咎其责,单说他下令掠抢百姓财物一事,就有不少人知道。

  只是,不敢说而已。

  “秃子头上找虱子,陷害仲逸的无非严士蕃、仇鸾二人。昨晚那两个神秘男子,也定是他们所派”。

  这个问题,袁大头反复琢磨一百遍:“他们二人,来头太大”。

  来头太大,有时也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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