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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河之重生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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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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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现阶段的调查暂时告一段落,多数的线索指引着几个人来到安四市。

  找好住的地方以后,几个人先静下心来把之前得来的那些信息,进行归类整理。

  不管是好弄难弄,这时候都要靠自己来完成才行。

  这个阶段还没有太多人关注这件事,第一手的资料还不会被篡改。

  先把各自打听来的整理好,才开始归类整理。

  这事现在已经出现了几个方面的头绪。

  发生在林郁市当地的按一个方面整理,整理完之后得出了以下的信息集合。

  姓赵的先前已经被林郁市当地抓过一次,是按工商登记不合规为理由的。

  被关了一百三十三天后,姓赵的通过自证,和发现当地衙役在书面文件上造假,后来得以无罪释放。

  还有和安四市勘探院签的合同里的问题,已经知道的是;合同总额是一千五百万委托探矿。勘探完成后探矿权归姓赵的所有。

  勘探院这边也想在里面拿一些股份,约定姓赵的出资一千二百万,其余的三百万由勘探院自筹。

  协议约定;双方按出资比例8:2.协议生效后,该勘探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现阶段姓赵的已经给勘探院支付了两千一百万,不过所有权益都还没有转让。

  这里面还出现了一个枝节,就是在探矿权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开采权就已经被转让给另一个女人。

  并且这个女人已经在矿区打斜井,进行开采了。

  在后来的两天里,李杉还特意去那个开采面看了一次,现在是停工的状态,没有找到可以打听的人。

  把情况整理到这里,第一个可用的头绪已经出现。

  这件事会牵扯到的官员比较多,可要查这些人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自己几个人又不是用的纪委证件,哪怕就算是真纪委的来找他们,就不会有心怀侥幸,负隅顽抗的吗。

  这个头绪这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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