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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四十年,重生人间第一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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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装晕累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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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要这些东西呢?

  因为后世赵四海可见过不少打着保护动物的名义。

  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给你扣个违法交易保护动物的帽子,判个十年八年有期徒刑外加罚款的……

  真是恶心死了。

  你有本事倒是把杀动物的和卖东西的都干死枪毙啊。

  好多不知情的老百姓不小心买了含有保护动物的物品,都倒了血霉被判十年。

  真是妥妥的人命不如鸡啊……

  也不知道为什么保护动物,而不保护人?

  难道一个不知情的大学生就没有动物值钱么?

  后世一般人看到“私自收藏和买卖”这几个字时,心里肯定吓得扑通扑通乱跳。

  特别是再加上一句“国家几级文物”,后面又追问了一句“合法吗”?

  直接就能吓晕你。

  后来在收藏界有一个叫马都督的人。

  他可能不是藏品最丰富、价值最高的一个,但却是最有名的一个。

  马都督曾表示,在他离世以后,他拥有的全部的藏品将捐献给国家。

  他的这种捐献想法,肯定不是在那些以“私自收藏和买卖”的威迫劝捐下产生的。

  他捐出去这些文物的目的,是他对自己藏品深深的爱。

  他自己这些藏品的价值,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

  他对《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了解,比任何人知道的都清楚。

  文物法规定,个人可以收藏。

  收藏的渠道有合法的继承和他人的赠予,另外还可以在文物商店购买,在文物拍卖行购买,合法的收藏,国家并不禁止。

  国家文物法禁止的,是国有文物的交易买卖。

  私人的藏品价值太高了,不能个人拥有,只能捐献给国家,这是不正确的观点。

  私人藏品也是可以受国家保护的……

  再说一点,劝捐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大力提倡。

  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收藏家自愿捐出自己几十年辛苦收藏的藏品后给予赞赏与肯定。

  而不是事先替别人做决定,这就涉嫌道德绑架了。

  文物、收藏、私自买卖合法与否,国家早有出台法律明文规定了。

  文物,公藏、私藏,都是在保护、传承。

  特别是民间收藏家,一生省吃俭用买点老旧东西收藏、欣赏,费钱、耗时、占地细心的呵护着这些文物。

  国家应该资助奖励才对。

  哪还有违法或者合法之说?

  等到收藏家快要去世了,收藏品是捐赠与否,全在拥有者是否自愿。

  如想传家或者应急变现,只要不走私流落外邦,进行出售拍卖也在情理之中。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人人有责。

  赵四海知道这些文物古董的价值。

  也知道国家在82年就出台了保护法。

  但他收藏这些不是为了走私,他这是一种对文物古董的保护。

  这年代文物古董损毁率太高了。

  赵四海能大概分清古董和文物的区别。

  古董是某些物品经过漫长的年代,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增值起来的。

  文物是国家明文规定要大力保护的。

  这是两种概念。

  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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